先说清楚:这个标准管什么
GB/T 37239-2018《笔迹鉴定技术规范》,2018年12月28日发布,2019年4月1日实施。发布机构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,由司法部提出并归口。它管的是司法鉴定/法庭科学领域文件鉴定中笔迹的同一性鉴定。说白了,就是回答“这笔字是不是这个人写的”。
标准的“1 范围”写得很克制。规定的内容:笔迹鉴定的术语和定义、笔迹特征的分类、检验步骤和方法。再加上特征比对表的制作、非正常笔迹检验的技术要点、签名笔迹检验的技术要点、鉴定意见的种类及判断依据和表述。它只引了一个规范性文件,GB/T 37234-2018《文件鉴定通用规范》。受理、标识、流转、报告这些程序性环节交给通用规范,笔迹规范专注技术本身。这个分工很清醒。
时间节点有讲究。同一天,司法部颁的旧行业规范 SF/Z JD0201002-2010《笔迹鉴定规范》废止。它是国标的直接前身,骨架大多沿用,但判断依据、意见种类、表述纪律都重新捋了一遍。
十章框架:先看目录再看细节
| 章节 | 内容 | 一句话定位 |
|---|---|---|
| 3 术语和定义 | 3.1到3.35共35个术语 | 全标准的公共语言 |
| 4 笔迹特征的分类 | 八类特征,一般/细节两分 | 比对的原料 |
| 5 检验步骤和方法 | 检材、样本、比对表、比较、评断 | 主线流程 |
| 6 笔迹特征比对表 | 原则、选取、编排、标识 | 意见的证据载体 |
| 7 非正常笔迹检验 | 条件变化、伪装、摹仿 | 排干扰 |
| 8 签名笔迹检验 | 案情、分别检验、比较、评断 | 高频业务专项 |
| 9 鉴定意见种类及判断依据 | 三类九种 | 结论的刻度 |
| 10 鉴定意见的表述 | 按书写人、检材状态分别表述 | 防歧义纪律 |
附录 A 到 E 是资料性的:汉字笔画名称、偏旁名称、笔顺规则、间架结构、笔迹特征标识符号。附录 E 的符号,是比对表能不能被法庭看懂的关键。
关键条款逐项解读
检材审查:5.2 问三件事
检验第一步永远是检材。5.1 把流程排成八步:检材检验、存疑转第7章、样本检验、存疑转第7章、制作比对表、比较检验、签名转第8章、综合分析评断。注意第5步的位置:比对表做在比较检验之前。它是检验过程的记录载体,不是事后补做的装饰。
5.2 对检材的审查分四层。状态审查(5.2.1):是不是原件,非原件或存疑的先判断鉴定条件。不具备鉴定条件的,可作出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或作退案处理。笔迹类型(5.2.2):按文种分汉文、藏文等,按形式分普通笔迹、签名、数字和标点。数字笔画简单,必须用同类型样本去比。书写模式(5.2.3):楷行草、慢写快写速写、简写连写反写。模式不同特征会变,样本尽量挑同模式。特征分析(5.2.4):书写水平、速度、力度、连接照应关系,先给检材特征定性。多份检材还要互相比一轮。
样本审查:5.3 先问来源
样本先审来源(5.3.1),四种:委托人当场提取的,鉴定人当场提取的,经侦查或法庭质证等合法程序确认的,与前三类比对合并确认的其他样本。来源不清,比对条件再好也没用。再审状态(5.3.2):原件继续,非原件或存疑判断比对条件,不具备的可无法判断或退案。实验样本按 GB/T 37234-2018 的 4.4 提取。
比较检验与综合评断:5.4、5.5
比对方法(5.4.1)五种:直观比对、显微比对、测量比对、重合比对、仪器/软件比对。措辞是“包括但不限于”。比对分析(5.4.2)回答五个问题:检材里有没有多人笔迹,检材特征在样本里有没有反映,符合特征怎么分布,差异特征怎么分布,总体分布性质如何。
综合评断(5.5.3)给了八把尺子:符不符合书写规范,出现频率高低,稳不稳定,变化分布是否相符,受不受书写模式影响,受不受形成方式影响,检材是不是摹仿伪装条件变化笔迹,实在评断不了的做模拟试验或实际调查。前七条是尺子,第八条是兜底。评断完按第9章出意见、第10章表述,并按通用规范第9章记录归档(5.5.5)。这条经常被忽略,出庭质证时就是保命的。
三类九种:第9章
9.1 把鉴定意见定为三类九种。确定性意见:肯定同一、否定同一。非确定性意见六种,成对出现:极可能同一、极可能非同一,很可能同一、很可能非同一,可能同一、可能非同一。再加无法判断。
肯定同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(9.2.1):符合点质量高,总体价值充分反映同一人的书写习惯;没有本质性差异;差异或变化特征能得到合理解释。否定同一是镜像三条件(9.2.2)。六种非确定性意见也各有三条件(9.3),只把“充分”换成“极大程度”“基本”“一定程度”。这套设计把鉴定人心证翻译成了可以核查的结构。三个条件缺一不可,这就是审查鉴定意见的抓手。
表述纪律:第10章
10.2 按样本书写人是否明确分两种表述。10.3 按检材是不是原件分两种。10.3.2 的原文值得背下来:“检材字迹不是原件或状态不明确的,鉴定意见应表述为‘检材字迹……是或不是(或非确定性)出自某人的笔迹’或‘检材字迹……与样本字迹……是或不是(或非确定性)同一人的笔迹’。”浙江一起行政复议案(浙集复09〔2022〕6号)里,鉴定机构对扫描件检材表述为“出自同一人的笔迹”,复议机关认定符合 10.3.2。
兜底条款与弹性条款:最容易读错的地方
“包括但不限于”是授权,不是限制
全文有六处以上“包括但不限于”:5.4.1 的比对方法,5.5.3 的评断要点,7.2 条件变化成因,7.3 伪装手段,7.4 摹仿手段,8.1 到 8.3 的签名检验要点。实务里有人拿清单当穷尽列表,清单外的手段就不认。这正好读反了。清单是提示性的,鉴定人可以把清单外的方法和情形纳入检验,前提是能说清依据。反过来说,它也不是免责牌。清单外的做法照样要在意见书里交代理由。
7.2 的 g 项、7.3 的 f 项、7.4 的 d 项都是各自清单的兜底项,比如“以上多方面要素综合作用,或其他特殊的客观因素导致的变化等”。摹仿、伪装、条件变化在真实案件里几乎全是混合形态。靠清单分类只是分析起点,不是终点。
“无法判断”不是甩锅条款
9.4 规定三种可以作出无法判断意见的情形:检材不具备鉴定条件,样本不具备比对条件,根据特征反映情况得不出确定性或非确定性意见。第三项是兜底。它和 5.2.1.2、5.3.2.2 的“退案处理”要分开:退案发生在受理或检验初期,无法判断发生在检验之后。有些机构拿“无法判断”掩盖没做扎实的检验。审查时要盯住鉴定文书,看检材样本状态和检验过程有没有如实记载。
第10章的否定式纪律
10.5.1 到 10.5.3 全是“不应表述为”的禁止性规定。可能同一不得说成“不能排除是某人所写”,可能非同一不得说成“不能认定是某人所写”。为什么较这个真?“不能排除”在诉讼语言里会被听成倾向肯定,等于把最低档意见抬成了倾向性意见,甚至被当作肯定同一。10.5.2 禁止表述“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……一致(或相同、同一)”,因为“一致”是特征层面的描述,不是同一性结论。10.5.3 更硬:即使检材和样本不是同一人的笔迹,也不得表述为“伪造形成”。伪造是定性和归责判断,笔迹鉴定只回答同一性问题。
说实话,这组禁止性条款是整个标准里最被低估的部分。鉴定意见的错误多数不是比错了,是说错了。
实务操作要点
时机:比对表做在比较检验之前
5.1 的步骤顺序就是答案。6.1.3 说选取比对字迹的数量和质量“以能充分反映书写人的书写习惯为限”。这也是弹性条款,防过度挑选。6.1.4 明确手描的比对表不能作为鉴定文书的附件。6.2.4 禁止对复制字迹做单向或非等比例调整,防止字迹变形。6.4.4 的标识规则值得细看:符合特征同色,差异特征异色,多人笔迹不同颜色,存疑特征标“?”或文字说明。这些细节直接决定比对表在庭上的可信度。
专家与程序
标准本身是技术规范,人这一层要靠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和机构内部质控。笔迹同一性鉴定至少两名鉴定人,复核人签字。样本提取要走合法程序,当庭提取或经质证确认。5.5.5 要求把对第5章要求的符合情况按通用规范第9章记录归档。档案做扎实,出庭才有底气。
签名笔迹:先听案情再看字
第8章把“详细了解案情”放在第一步。当事人怎么陈述签名形成过程。有没有接触对方签名的条件。谁提的鉴定。声称亲笔还是在场。这些背景决定样本范围和检验策略。8.3 还提示从自然样本里找可能的摹本,这在摹仿签名案里是破局点。
这个标准的意义
GB/T 37239-2018 是文书鉴定国标体系的一员。同批发布的还有 GB/T 37234《文件鉴定通用规范》、GB/T 37238《篡改(污损)文件鉴定技术规范》等,把笔迹、印章、印刷、篡改污损这些分支放进了统一技术框架。旧 SF/Z 系列同日废止,行业规范升级为国家标准。
意义有三层。第一,“三类九种”配结构化条件,压缩了随意出结论的空间。第二,特征比对表从“各机构各画各的”变成国标打法,质证双方有了共同的对照基准。第三,第10章把“不能排除”“伪造形成”这类高危措辞从鉴定意见里清了出去,减少法庭误读。
对律师和法官来说,这个标准最实用的用法不是背诵条文。是拿 9.2 的三条件、6.4.4 的标识规则、10.5 的禁止性表述,逐项检查鉴定意见书。笔迹鉴定的争议,大多能在条文里找到落点。没别的,条文是死的,会用才是活的。




